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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區域綜排、窯爐和鋼鐵』等三項大氣排放标準,11月1日起(qǐ)實施[附全文]
發布時間:
2022-06-08 19:36
來源:
山東國環環境
日前,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山東省生态環境廳聯合發布山東省強制性環境保護地方标準《DB37/ 2376—2019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标準》等三項地方标準已通過審查,自2019年11月1日起(qǐ)實施。本标準規定了山東省固定源大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顆粒物三種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監測要求,以及标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标準未作規定的控制指标,國家或山東省有相關标準及監測方法的,按相關标準要求執行。
本标準适用于山東省現有企業或生産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及其投産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準代替《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标準》(DB37/ 2376—2013),與DB37/ 2376—2013 相比,調整了标準範圍;調整了部分行業或部分區域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調整了部分行業基準氧含量;明确了達标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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